杀虫剂种类繁多,可从作用方式、毒理作用、来源三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类。
按作用方式可分类为:
1、胃毒剂。经虫口进入其消化系统起毒杀作用,如敌百虫等。
2、触杀剂。与表皮或附器接触后渗入虫体,或腐蚀虫体蜡质层,或堵塞气门而杀死害虫,如拟除虫菊酯、矿油乳剂等。
3、熏蒸剂。利用有毒的气体、液体或固体的挥发而发生蒸气毒杀害虫或病菌,如溴甲烷等。
4、内吸杀虫剂。被植物种子、根、茎、叶吸收并输导至全株,在一定时期内,以原体或其活化代谢物随害虫取食植物组织或吸吮植物汁液而进入虫体,起毒杀作用,如乐果等。
按毒理作用可分类为:
1、神经毒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如滴滴涕、对硫磷、呋喃丹、除虫菊酯等。
2、呼吸毒剂。抑制害虫的呼吸酶,如氰氢酸等。
3、物理性毒剂。如矿物油剂、惰性粉等。
4、特异性杀虫剂。引起害虫生理上的反常反应,如使害虫离作物远去的驱避剂,以性诱或饵诱诱集害虫的诱致剂,使害虫味觉受抑制不再取食以致饥饿而死的拒食剂,作用于成虫生殖机能使雌雄之一不育或两性皆不育的不育剂,影响害虫生长、变态、生殖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等。
按来源可分为:
1、无机和矿物杀虫剂。如砷酸铅、砷酸钙、氟硅酸钠和矿油乳剂等。
2、植物性杀虫剂。全世界约有1000多种植物对昆虫具有或多或少的毒力。广泛应用的有除虫菊、鱼藤和烟草等。
3、有机合成杀虫剂。如有机氯类的DDT、六六六、硫丹、毒杀芬等。
4、昆虫激素类杀虫剂。如多种保幼激素、性外激素类似物等(见昆虫激素类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