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多数在产后能恢复正常糖代谢功能,但将来患糖尿病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最好在早期采取措施进行治疗。由于怀孕,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一般先考虑饮食治疗,若病情无法控制才考虑使用胰岛素药物治疗。
1、饮食治疗:
是糖尿病的一项基础治疗,不论糖尿病属何类型和病情轻重或有无并发症,是否在用胰岛素治疗都应严格执行和长期坚持饮食控制。多吃粗粮、膳食纤维,补充蛋白质等。但要注意,应该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2、药物治疗:
有些孕妇即使调整了饮食习惯也无法控制糖尿病,当饮食控制失效时,最好应用胰岛素以控制血糖水平早孕后胰岛素的用量进行性增加。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妊娠36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特别在夜间。
3、孕期母儿监护
若患了妊娠期糖尿病,在整个怀孕期间无论病情是否严重,都应在医生监督下严格控制饮食并定期检查身体,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的用量,才能避免疾病恶化,造成严重后果。孕早期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除调整胰岛素用量外,还应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除了注意孕妇的情况外,还应密切关注胎儿的发育,胎盘功能等,必要时住院。
若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程度较轻,用药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胎儿不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经阴道分娩糖尿病患者决定引产或经阴道分娩者,当产程达12小时应结束分娩,除非确定在其后4小时内能经阴道分娩因为产程超过16小时,孕妇的糖尿病就难于控制,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胎儿情况,必要时宜采用剖宫产结束分娩。
4、分娩处理
(1)分娩时机
首先要确定适当的分娩时机,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原则上应该通过方法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合并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如果血糖控制不满意,并且有其他的并发症出现,经过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有大于10年的糖尿病病史,同时伴随有不良妊娠史的孕妇应该放宽剖宫产指征。
(3)分娩期处理
一般要注意休息,给予适当的饮食,并且密切关注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对于经阴道分娩的孕妇,应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应在12小时内。剖宫产孕妇应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术后每2~4小时测一次血糖,直到饮食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