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2日,国家卫计委首次正式回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同时,卫计委通报了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在去年末已达13.68亿人。中国人口政策正在调整,但就如何调整以及调整时间,学界观点并不统一。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广东“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广东省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
2013年11月15日,中央公布消息,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现在全国有广东、浙江、江西、安徽、四川等地实行了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预计有1/3的省份启动新政策。
广东“单独二孩”已通过修法,于2014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
目前广东的二胎政策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2015年7月6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2014年5月7日,广东省卫计委发表《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填写申请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开各种证明和盖章。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 夫妻同省不同市,可在男方户籍地申请
《通知》表示,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此前,单独夫妇再生育一胎的申请要向女方户籍地提出,这次《通知》指出,单独夫妇双方户籍如果都在省内,但不在同一个地级以上市,而且女方常住男方户籍地的,该夫妇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如果单独夫妇双方户籍在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但不在同一个乡镇或街道,仍需要向女方户籍地申请。
2 、申请材料减少无需回村(居)委和单位盖章
《通知》称,以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这意味着,申请“单独二孩”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也无需再持《再生育申请表》回各自单位盖章,申请流程大幅简化。此外,申请材料也减少至“四证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现在亦不再需要。
3 、信息核查内部化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身份证明
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通知》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机制。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而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核实的,申请人还可以签订《“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来办理审批手续,由申请人对其提供证件材料及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申请信息隐私化取消15天公示制缩短审批时间
在审批时间上,《通知》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结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2015年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第一批20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中指出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手续时,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是否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仍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将小孩父母的相关资料通报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