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胎罚款

湖北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二胎罚款多少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 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 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现在生二胎还罚款吗

并不是所有生二胎的情况都要罚款的,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经批准就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用罚款: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4-12-07 23:30:41

Related Articles

湖北二胎罚款多少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

二胎罚款

超生罚款标准 超生罚款要罚多少 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源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的基本特点.实行多年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的畸形格局.而这项褒贬不一的国策所带来最直接的一项特殊情况就是"超生". 对不具有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违规生二胎)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庆二胎罚款

重庆市二胎罚款规定 1.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4.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河南二胎罚款

河南省二胎罚款规定 按照<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 合<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

黑龙江省二胎罚款

黑龙江省二胎罚款标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

湖南二胎罚款

湖南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二胎罚款标准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

江西二胎罚款

江西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

四川省二胎罚款

四川省二胎罚款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

青海二胎罚款

青海省二胎罚款规定 根据青海省的规定,对超生子女的夫妻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从超生之月起,国家干部和职工分别征收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的25%,连征7年,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扣除,或累计一次性征收:夫妻一方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另一方为农牧民或城镇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的,由干部或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扣除其工资总额的30%,连征7年,或累计一次性征收,另一方不再征收:夫妻双方均为农牧民或城镇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上年当地人均收入的30%-50%征收,连征7年,分期或累计一次性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