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
11月21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文号为舟政办发〔2013〕184号”的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计划生育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规定,结合舟山市海岛区域特点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口计生委19日下发通知,决定将舟山市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舟山市自2013年11月19日起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放宽二胎生育政策被认为是事关中国民生的改革亮点之一。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宣布,中央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新政。
浙江舟山这一被称为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实施,使得舟山市成为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率先破冰的地方。
舟山市符合条件的夫妻怎么申请单独二胎”?舟山市规定,符合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统一由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按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程序办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夫妻,可按规定向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被受理后由乡镇(街道)所在的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审批。
夫妻在申请再生育审批时,除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等材料外,还应提交其中一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现在很多夫妻由于各种原因往往要孩子时间比较晚,但是男性和女性都有最佳生育年龄,年龄过大再生育二胎,不仅对身体是个考验,抚育和培养两个孩子精力是否够用也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如果女性年龄已经偏大,决定要第二个孩子,就要更多考虑年龄因素,最好不要超过35岁,但再次怀孕最好在第一次生育后一年,身体完全恢复后。
如果第一胎是剖腹产,那么从安全的角度来讲,第二胎也应该选择剖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