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开始,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2月21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开始生第二个孩子了。
至此,浙江、江西、安徽、北京都已经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在2013年11月17日,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之后,北京市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但真正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不能一蹴而就,还有待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表示,中央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新政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实施,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宜间隔过久。北京落实“单独二胎”新政的准备工作已就绪,只待《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2014年的人大修法框架。
“单独二胎”依法实施的前提,就是修订各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增加补充规定,将"单独生育二胎”条款纳入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作为地方立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需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决议通过。上述负责人表示,市人口计生委近年来一直按照中央和国家人口计生部门部署,就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的人口资源环境、政策影响等,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摸清北京市人口总量和结构、生育现状及人口变动趋势,可以说一切准备工作已就绪,就待《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明年人大修法框架,预计(新政)很快就会实施。
2014年2月21日,北京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实施。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二胎政策放宽—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开始生第二个孩子。
二胎政策放宽—双方为独生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胎政策放宽—只有一个子女:
1、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3、 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4、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二胎政策放宽—丧失劳动力:
1、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二胎政策放宽—经批准允许:
1、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除了以上几种情形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二胎政策放宽可以说是利大于弊的政策,在表面上看起来这是放宽了对人口的限制,但实际上却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当代人口的抚养和赡养问题。从北京二胎政策放宽可以看出,其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特殊情况的。
目前许多人都在考虑生二胎的问题,但是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孩子的养育和教育问题以及第一个孩子的心里状态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在北京办理二胎准生证要前往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手续如下:
1、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须向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女方单位持双方申请、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及有关材料(病残儿”带诊断证明、病历;双独”带双方父母单位及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收养后双孕”带收养子女证明及妊娠证明;再婚”带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注: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由女方单位填写,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当事人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工本费5元。
4、街道计生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区计生委审批。
5、区计生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返给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交给女方单位转交当事人。要求单位对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并记录。
6、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户籍地发生变化后,迁入地街道计生办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盖章。
7、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如配偶死亡或离异的,原《生育服务证》作废(女方已怀孕的除外),女方单位(居委会)收回,交原核发《生育服务证》的计生办予以注销(如发生户口迁移并已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则由新迁入地注销)。
申请病残儿二孩”的手续:
1、街道计生办、单位负责对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核实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家庭调查,填写《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
2、智力低下、癫痫持确诊单、户口簿且由母亲陪同到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检查诊断。
3、各种心脏病须经心血管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
申请特批的手续:
1、如有改判情况,要提供改判的对方的婚育状况。
2、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要出示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