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上文所说的二胎产假规定是针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并不是通用于所有生二胎的产妇。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即可享受除晚育假以外的其他二胎产假待遇。
目前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在1988年制定实施,《规定》明确,“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对此,有不少年轻妈妈提出异议:“住得远的,1小时连家都赶不到,哪儿还有时间喂奶呀。”因此,很多坐班女职工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实际意义”。
对此,专家建议,职工可以推迟一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建议从上班时间中“砍”出一小时哺乳,因为往返时间是要包括在“一小时”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