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提倡计划生育,准生证制度成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保障。“准生证”的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控制和管理人口,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90年代后,人口政策提倡以人权而不是人数为中心,提出计划生育要促进生殖健康等重要观点。因此,“准生证”开始更名为“生育健康服务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凭此证件,孕妇和新生儿也享有了一系列免费的生殖保健和基本服务项目。
虽然准生证更名后孕妇和新生儿获得的权益更多,但准生证的办理过程十分麻烦,需要准备多种材料,到多个部门审核盖章才能拿到,给人们带来许多不便。
因此,有专家建议,可以在发结婚证的时候,把准生证作为一个附件发放。取消准生证后,卫生计生部门可通过民政婚姻登记和收养信息、公安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居民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造成的出生漏登、漏报现象。这意味着,准生证的取消不会导致人口管理和登记的麻烦,反而减轻了民众办证的负担。
我国江苏、黑龙江等省份在10年前已取消准生证。今年,山东、湖北等省份也相继取消准生证,但目前大部分省市仍然需要办理。
湖北取消准生证
2014年3月初,湖北省卫计委近日发出《关于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一孩生育审批,今后对湖北省内户籍人口登记结婚后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不用再申请办理“准生证”,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将在生育前主动发放《生育服务证》,并依法提供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这也意味着,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湖北省推行的头胎“准生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山东取消准生证
2014年5月30日,《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通过,即日起山东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同时对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是否持有生育证;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政策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俗称“准生证”)等,不允许推诿、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这个决定表明,“准生证”在山东将全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