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新生儿入户不与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挂钩
2015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广东省超生入户不与社会抚养费挂钩。
1、新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父母户口迁往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农村妇女在家生产的婴儿,由父母申请、村公所(委)证明、旁证人证明、辖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父母《户口簿》以及出生记录到所在卫生院或卫生所补开《出生医学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注:以上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凡属1987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要随母落户,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还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5、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1)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2)弃婴;(3)被收养人在南宁市外福利院的。以上三种凭《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所需相关材料,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报分局户政科审批。
6、各派出所要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收养证明材料收存归档,作为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入户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 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 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 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 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 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三) 所需证明材料: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1、 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2、 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 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 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5、 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6、 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上户口:(以跟随爸爸上户为例)
第一步:领取《出生医学正证明》
宝宝出生后2至3周左右到宝宝出生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正证明》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第二步: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拿到《出生医学正证明》后到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需要携带的物品:
爸爸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
妈妈的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
爸爸妈妈的《结婚证》
宝宝的《出生医学正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要上交)
第三步: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拿到《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后到爸爸户口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需要携带的物品:
爸爸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
妈妈的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
爸爸妈妈的《结婚证》
宝宝的《出生医学正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要上交)另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也将会上交
第四步:领取《入户登记卡》(完毕)
拿到《计划生育证明》后到爸爸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
需要携带的物品:
爸爸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
妈妈的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
爸爸妈妈的《结婚证》
宝宝的《出生医学正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要上交,最好到派出所附近的地方复印据说可以避免因复印不规范所带来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若逾期,上户机构可能还会对其罚款,罚款数因地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