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二胎产假拟延长60天。生二胎,女方产假拟延长60天,从98天增至158天;男方拟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今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延长二胎产假天数成为最大亮点。
社保部门昨日回复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称如果《草案》获通过,社保部门将对二胎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昨日表示,之所以作出上述修改,是考虑到生育二胎妇女年龄较大,需要多些时间恢复身体等原因。如《草案》获通过,相关部门将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另外,《草案》拟对“再婚二孩”条件进行调整,双方再婚前收养一个子女的,拟不能获准再生子女。
《草案》变化:二次审议稿中“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内容,较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未做修改,二审后增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内容。
辽宁省现行产假休假依据为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法定产假98天,晚育产假增加60日,合计可休158天。男方护理假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也未有对生育二胎的男方给予护理假的政策依据。这意味着,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严重缩水,最直接的表现是没有晚育假,女方少休60天。
但如果“生育二胎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相同待遇”,即生二胎女方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了,也可休158天,比过去增加60天。生二胎的男方护理假从没有变为15天。
权威解读: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称,如《草案》获得通过,辽宁省将成为国内第一个提出二胎产假延长的省份,作出如上修改是基于生育二胎妇女年龄较大,需要多些时间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