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二胎政策放宽—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开始生第二个孩子。
二胎政策放宽—双方为独生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胎政策放宽—只有一个子女:
1、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3、 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4、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二胎政策放宽—丧失劳动力:
1、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二胎政策放宽—经批准允许:
1、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除了以上几种情形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二胎政策放宽可以说是利大于弊的政策,在表面上看起来这是放宽了对人口的限制,但实际上却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当代人口的抚养和赡养问题。从北京二胎政策放宽可以看出,其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特殊情况的。
目前许多人都在考虑生二胎的问题,但是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孩子的养育和教育问题以及第一个孩子的心里状态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