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所以,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最新计生二胎新政策。
2014年我国最新计生二胎新政策
2013年(癸巳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由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我国生育政策就发生了改变。由70年代初的“只生一胎”,到本世纪初调整到“双独二胎”,最后演变成现在“单独二胎”,无疑是政策不断进步的表现。
我国单独二胎新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0、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1、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2、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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