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发现,工作单位一般会要求员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证明有什么用的呢?其实,它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以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的一个证明。那么,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呢?
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或生殖健康服务。另外,按规定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这就是说,如果您不办证,会给您带来许多麻烦,所以,尽早办好这个婚育证明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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