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经过十个月的悉心和艰辛的怀着两人的爱情的结晶,终于等到了腹中宝宝来到人世间的时候了,而这时候,丈夫在妻子旁边的守护是妻子十分开心的一件事情,那想问的是请陪产假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请陪产假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陪产假,又叫做陪护假、看护假,简单来说就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照料对方的假期。
根据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同时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总而言之就是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性享有10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按照出勤处理,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而且《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希望上述的能给予产妇在用人单位上保护自我的意识,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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