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奶油究竟应不应该加以限制甚至禁用?或者,哪些要禁,哪些非但不该禁,反倒应扶植、鼓励?
使用植物奶油的食品、饮料数量庞大,且大多属于大众化产品,可以说,这个问题是关乎全体国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问题,势必引起舆论、公众的广泛关注;但与此同时,这个问题也是个专业性极强的科学问题,科学问题理应用科学方法来解答,而不能只采信一家之言,更不应由非专业性的舆论、网络声音,来决定植物奶油的生与死。
由于有关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不少舆论、公众产生了对权威部门、权威声音的怀疑和质疑,而舆论和网络的喧嚣,又让很多原本应由科学来推演、由科学权威部门来解答的科学问题,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辨真伪、难明是非、莫衷一是的乱麻。
必须清楚的是,在这些关系重大、又极具专业性的食品领域公案中,任何的偏听偏信,都可能造成误差。
专家固然是内行”,但以个人名义出现的专家,其言论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如个人水平,学术歧见,生产厂商误导等),而未必具有科学性和中立性;舆论、网络的意见,同样可能被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推手”所左右。而在最近的一些恶性商业竞争事件中,对一些食品乃至食品添加剂不安全概念的炒作,更是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武器。公众是最关心食品安全的,却也最容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毕竟他们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
一言以蔽之,植物奶油安全与否必须用科学方法解答,其需要由权威、中立、具备公信力的相关科学机构来解答,更需要这些机构能够用详实的数据和充分的资料来消除公众的疑虑。
从前段时间发生的减肥药风波来看,如今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化的,国内的标准以及监管指令落后于国外,已成一个趋势。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样的动态应当更积极主动地介入,及时发表提醒,哪怕是正在积极调查”的表态。
而当社会有这样的质疑时,食品监管部门应及时表态、积极介入、尽早给出意见或措施。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落后于舆论,但不能落后于百姓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