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性在怀孕期间,最为关心的就是产假的问题。所以,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了解当地的计划生育问题,很多女性都会事先的进行了解。那么,产假国家规定2015是多少天?辽宁省晚育产假多少天?
辽宁省晚育产假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3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新产假分类
很多职场女性都认为产假就只是在分娩前后这段期间,其实产假的类型有很多,有一些是必须享受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可以享受的,另外当产假碰上了节假日这些情形,有很多人都是不清楚的。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产假的具体分类:
1、国家最新产假规定规定了职场女性产假为98天,若是为难产生育者则为113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宝宝则增加15天,这些都是必须享受的假。
2、职场女性在怀孕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检查,也算是劳动时间,企业不能将此作为病假、缺勤等处理,否则就是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怀孕7个月以上者,如果自身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孕妇可以向单位申请批准请产假两个半月。
4、职场女性在休完法定产假后,若是工作许可,同样也可以向单位申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
5、若是孕妇的产假碰上了法定假日,那么产假是不是照旧98天呢?是的,因为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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