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会导致孕妇体内的各种器官出现损害或发生功能性的障碍,还会导致胎儿早产,危害母儿健康。妊娠期糖尿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糖尿病家族史和不良产科病史。
家族有糖尿病病史,那么孕妇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几率会增加。产科因素中与妊娠期糖尿病有关的因素有高产次、巨大儿、死产史、重要的先天畸形和妊娠期糖尿病史,具有这些病史的孕妇患糖尿病的危险比正常孕妇要高。
2、胰岛素分泌受限。
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的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者孕周增加为下降。为了维持正常糖代谢,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来说,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于是容易出现糖尿病或者使本来有的糖尿病加重。
3、高龄妊娠。
高龄妊娠会增加妊娠期的危险,年龄因素除影响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外,年龄越大,孕妇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周越小。
4、肥胖。
许多孕妇怀孕期间摄入过量营养,导致肥胖,除了会给身体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外,还是发生糖耐量减低和糖尿病的重要的危险因素,对于妊娠期糖尿病也不例外。
5、种族。
和成人的2型糖尿病与种族的关系类似,妊娠期糖尿病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种族相关性。与欧洲白人妇女的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率相比,印度次大陆、亚洲、阿拉伯和黑人分别为前者的11倍、8倍、6倍和6倍。种族因素除由遗传因素造成外,不能除外经济文化、饮食习惯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若孕妇属于高龄妊娠,在孕期长期摄入高营养高热量饮食,或家族中有成员有糖尿病史,需警惕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
妊娠期糖尿病会对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孕妇必须首先了解妊娠期糖尿病的症状,一旦出现病症则需马上进行治疗。
1、饥饿感
饥饿感是妊娠期糖尿病早期常见的症状,但许多人认为,孕妇是一个人的嘴巴,两个人的饭量,所以很容易感到饥饿,因此这个症状常常会被忽略。
2、口渴
在妊娠期糖尿病早期时,孕妇常常容易出现不明原因的口渴,不停喝水仍感到口干,这并不是正常的妊娠反应,孕妇需警惕是否患上妊娠期糖尿病。同时,因为口渴导致饮水量的增多,加上胎儿压迫膀胱,孕妇时常感到尿频,上厕所的次数大大增加。
3、皮肤瘙痒
患了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容易感到皮肤瘙痒,明明没有皮疹等症状出现,但皮肤特别容易干燥瘙痒。由于冬天皮肤易干燥,夏天有蚊虫叮咬,所以这个症状也常常被孕妇忽视。
4、容易感到疲乏
疲乏可能是糖尿病导致的,也可能是怀孕劳累导致的。当孕妇时常感到劳累时,需要观察自己是否同时出现其它妊娠期糖尿病的病征。
5、头晕
糖尿病患者很容易发生血糖低的症状。有的孕妇会头晕,甚至晕倒。这个时候就一定要去医院验血糖了。
由于妊娠期糖尿病早期症状和妊娠反应类似,在早期很难发现。妊娠期糖尿病一旦拖延,病情严重的话会导致胎儿成巨大儿、畸形甚至死亡率增高,因此,孕妇一旦发现自己同时出现上述症状时,就应引起注意,及早到医院检查身体。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多数在产后能恢复正常糖代谢功能,但将来患糖尿病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最好在早期采取措施进行治疗。由于怀孕,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一般先考虑饮食治疗,若病情无法控制才考虑使用胰岛素药物治疗。
1、饮食治疗:
是糖尿病的一项基础治疗,不论糖尿病属何类型和病情轻重或有无并发症,是否在用胰岛素治疗都应严格执行和长期坚持饮食控制。多吃粗粮、膳食纤维,补充蛋白质等。但要注意,应该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2、药物治疗:
有些孕妇即使调整了饮食习惯也无法控制糖尿病,当饮食控制失效时,最好应用胰岛素以控制血糖水平早孕后胰岛素的用量进行性增加。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妊娠36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特别在夜间。
3、孕期母儿监护
若患了妊娠期糖尿病,在整个怀孕期间无论病情是否严重,都应在医生监督下严格控制饮食并定期检查身体,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的用量,才能避免疾病恶化,造成严重后果。孕早期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除调整胰岛素用量外,还应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除了注意孕妇的情况外,还应密切关注胎儿的发育,胎盘功能等,必要时住院。
若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程度较轻,用药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胎儿不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经阴道分娩糖尿病患者决定引产或经阴道分娩者,当产程达12小时应结束分娩,除非确定在其后4小时内能经阴道分娩因为产程超过16小时,孕妇的糖尿病就难于控制,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胎儿情况,必要时宜采用剖宫产结束分娩。
4、分娩处理
(1)分娩时机
首先要确定适当的分娩时机,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原则上应该通过方法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合并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如果血糖控制不满意,并且有其他的并发症出现,经过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有大于10年的糖尿病病史,同时伴随有不良妊娠史的孕妇应该放宽剖宫产指征。
(3)分娩期处理
一般要注意休息,给予适当的饮食,并且密切关注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对于经阴道分娩的孕妇,应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应在12小时内。剖宫产孕妇应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术后每2~4小时测一次血糖,直到饮食恢复。
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
判断为糖耐量异常的标准:
若进行50g糖筛检查,血糖超过7.8mmol/L以上,且糖耐空腹血糖5.6mmol/L、1小时血糖10.3mmol/L、2小时血糖8.6mmol/L、3小时血糖6.7mmol/L,糖耐诊断标准的4项值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异常时,可诊断为糖耐量异常(IGT)。
判断为患妊娠糖尿病的标准:
若进行50g糖筛检查血糖超标,在后续糖耐检查中检测数据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数值大于或等于以上标准则诊断为妊娠糖尿病(GDM)。
若进行75g糖筛检查,空腹血糖、1小时血糖和2小时血糖其中一项达到或超过5.1mmol/L、10.0mmol/L、8.5mmol/L,则可认为患妊娠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在糖筛试验中,各个参考值的统计也是综合大量的样本后得出的数值,糖筛的检测结果是有误差的,因为个体差异或者技术问题等客观因素,这些误差很难避免。
若糖筛结果数据靠近但未超过临界值,孕妇无法判断自己是否患病,则可以咨询医生意见,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测,如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等,可进一步确诊妊娠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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