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概率是非常小的,但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其实国家对于女性劳动规定也是有保护的,那么对于深圳这座城市而言,深圳难产假多少天?接下来,小编将为你介绍一下深圳难产假多少天吧,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难产假多少天
根据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产假是98天,晚育假15天,难产假15天。但近日咨询12333劳动热线,热线人员回应深圳地区晚育假应为30天(晚育假国家规定是15天,但根据「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深圳再增加15天);而难产假,国家规定是15天,但深圳也为30天(难产假是基于深圳属于广东省,若地方规定要比国家规定高时,参照较高规定执行,即按广东省难产假期30天的规定执行)。
想咨询是否有正规出台的文件规定:现在深圳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3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陪产假多少天
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晚婚晚育的的男方有15天护理假;其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具体可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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