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它的行政单位复杂,每个地区的政策和制度常常会有一些异常。作为女性的基本权利,如何休产假是大家关心的。作为人口大省的四川的产假规定一直是大家关注的,四川省产假规定2015内容是什么?
四川省产假规定201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你是晚育,请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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