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罚的不能“翻烧饼”
有记者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制度会不会进行改革?之前违法出生的二孩是不是要继续征缴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社会抚养费是依法确定的与计划生育配套的制度,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也就是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根据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这项政策落实好。
杨文庄说,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因为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确定的,所以处理好这个衔接问题,要由地方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