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实施时,很多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单独二胎实施以后,很多单独家庭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孩子,这给符合政策的家庭带来了好消息,因为很多家庭希望再生育一个,家里两个孩子不孤单,一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
一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
2013年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胎政策放开的原因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称,“十一五”时期,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公开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即显示,我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1.04,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
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
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认为,尽早放开“单独二胎”的生育限制,才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应该做出的调整。
2012年以来,《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中,均提到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而“稳定低生育水平”,则逐渐不再被提及。
2013年6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到“十二五”末还有两年时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还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完善空间。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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