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两会后中国计生政策发生了变化,虽然国家已经明确可以“单独二胎”,但实际的计生政策还没有更改,虽然现在可以生二胎但是也会有条件限制,如果不符合条件,仍需要缴纳罚款。那么,2013计生政策二胎罚款的具体情况如何呢?
2013计生政策二胎罚款情况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七)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八)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以上介绍的就是不符合二胎计生政策而生育二胎的罚款情况。总的来说,国家依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且具体生二胎的政策还应根据各个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当地的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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