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颈癌治疗后,1年内的复发率为50%,2年内的复发率为75%-80%。治疗2年后内,患者应每3-4个月复查1次,3-5年内每6个月复查1次;第6年开始每年复查1次。随访内容包括盆腔检查、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胸部X线摄片、血常规及子宫颈鳞状细胞癌抗原(SCCA)等。
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妊娠期,孕妇出现阴道流血时,在排除产科因素引起的出血后,应做详细的妇科检查,对子宫颈可疑病变做子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等明确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取决于患者病程、孕周和对维持妊娠的意愿,采用个体化治疗。
对不要求维持妊娠者,其治疗原则和妊娠期子宫颈癌基本相同。对于要求维持妊娠者,若是孕20周前确诊为I A1期的患者可以延迟治疗,不影响预后;孕20周前诊断为I A2期及以上患者应终止妊娠并立即接受治疗。孕28周后诊断的各期子宫颈癌可以延迟至胎儿成熟再行治疗。
对于孕20-28周诊断的患者,可以根据患者意愿采用延迟治疗或终止妊娠后立即接受治疗,延迟治疗至少对I A2期及I B1期子宫颈癌没有造成明显不良预后。I B2期及以上其别决定延迟治疗者,建议采用新辅助化疗来组织疾病进展。
在延迟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如肿瘤进展,及时终止妊娠。除I A1期外,延迟治疗应在孕34周前终止妊娠。分娩方式一般采用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