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亢通过仔细监护、治疗可使母亲及胎儿、新生儿的发病率及死亡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孕前处理
因甲亢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应待病情稳定后1~3年怀孕,用药(抗甲状腺药物或核素碘)期间,不应怀孕,应采取避孕措施。
二、孕期处理
1、药物治疗
(1)如果孕妇已被确诊为甲亢,要进行积极的治疗。如果该孕妇的症状很少或者是没有症状,血清游离甲状腺激素值只有轻度升高,TSH降低,那么可以进行密切观察,暂时不使用药物治疗。甲亢孕妇还要重视平时的产检,应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随时观察胎儿宫内生长发育的情况。
(2)使用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的目的在于要尽快使亢进的代谢正常化,同时防止母亲的并发症,分娩正常新生儿,同时还使新生儿在将来的发育中正常,避免出现身体或智力上的后遗症。建议妊娠期使用最小剂量的抗甲状腺药物,维持FT4在正常范围的上1/3。抗甲状腺药物也会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肿大。
(3)甲亢合并妊娠孕妇,产前检查除了要注意甲亢的临床症状,还要进行甲状腺功能试验分析,适当调整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同时还要注意母婴的并发症,如流产、早产、胎儿生长迟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
(4)治疗甲亢除了可以使用抗甲状腺药物外,还可以使用β肾上腺素阻滞剂。这种药物对于控制代谢亢进症状,如对心悸很有效,一般与抗甲状腺药物一起使用。应用β肾上腺素阻滞剂只作为基础治疗或者甲状腺手术前与碘剂合用,为手术准备,为了防止手术后甲状腺危象发生。准妈妈应该注意,长期使用β肾上腺素阻滞剂容易导致流产,同时对胎儿的生长不利。
2、手术治疗
如果孕妇使用丙基硫氧嘧啶(PTU,适用于轻症和不适合做手术的病人,或使用放射性碘治疗者,可用于甲状腺手术前用于稳定病情时用药)后不能有效控制甲亢的症状,而甲状腺激素的各项指标依旧不下降;又或者是使用了ATD后出现严重的副作用;怀疑是甲状腺恶性肿瘤;甲状腺体积明显大或甲状腺结节增大;或患者不能配合用药才可以考虑甲状腺手术治疗。妊娠早期进行甲状腺切成容易引起流产,而晚期进行手术也有可能导致早产,所以妊娠中期比较适宜。
3、甲状腺放射性碘治疗
甲状腺放射性碘治疗对于孕妇来说是禁忌。妊娠期不考虑应用放射性碘检查和治疗甲亢。
产科处理患者应在预产期前两周入院,复查甲状腺功能。甲亢不是剖宫产的指征,一般可经阴道分娩,但要注意宫缩过强,软产道损伤及产后继发宫缩乏力致产后出血。
三、产科处理
患者应在预产期前两周入院,复查甲状腺功能。甲亢不是剖宫产的指征,一般可经阴道分娩。注意宫缩过强,软产道损伤及产后继发宫缩乏力致产后出血。
四、产褥期处理
产后甲亢有复发倾向,宜加大抗甲状腺药物剂量。抗甲状腺药物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的甲状腺功能,应结合产妇病情及服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来考虑是否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