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孕妇患妊娠合并肺结核的话,一定要注意做好产前的保健。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应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产术,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2、在用药方面,孕期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应尽早联合用药,在医生指导下选用异烟肼、利福平较为安全的药物,若病情基本控制后,应该再继续用药1~1.5年。如果是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先输液观察,等到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3、妊娠合并肺结核除了药物治疗外,产科处理也很重要。孕期处理,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同时进行。分娩期的处理,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宫缩乏力,第二产程适时助产。如需剖宫产者,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