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约办理采取实名制,不限制首诊或复诊患者的身份,但在预约环节中,必须凭患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军官证)号码办理,姓名或证件号码任意一项与患者不符,均视为无效预约,不予取号。
2、取号时间:上午7:30--9:00、下午12:30--14:00,逾时未取的预约号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保留。
3、爽约累计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三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4、预约成功后,患者需于就诊当日,凭预约单前往14、15窗口领取,取号时间:上午7:30--9:00、下午12:30--14:00,逾时未取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保留。如果前来取号的患者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任意一项与登记信息不符,均视为无效预约,不予取号。
5、如果患者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前来医院领取预约号及就诊,须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凭预约单前来预约窗口进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