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正常妊娠的生理性变化,可以表现为一些和心脏病的症状和体征,如心悸、气短、踝部水肿、乏力、心动过速等。且心脏检查时可能会有出现轻度扩大、心脏杂音。妊娠还可使原有心脏病的某些体征发生变化,增加心脏病的诊断难度。
妊娠期合并心脏病诊断依据:
1、过往病史
妊娠前有心悸、气短、心力衰竭史,或曾有风湿热病史;体检、X线、心电图检查曾被诊断有器质性心脏病。
2、临床症状
(1)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心悸、气短等临床症状。
(2)有发绀、杵状指、持续性颈静脉怒张。
3、心电图检查:有严重的心率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等情况。
4、X线检查:显示心脏显著扩大,尤其个别心腔扩大。
5、B超心动图检查:发现心肌肥厚、瓣膜运动异常,心内结构畸形。
心脏病孕妇心脏功能分级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依据患者生活能力状况,将心脏病孕妇心脏功能能够分为4级: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II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肌、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III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肌、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理衰竭史者。
IV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人和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肌、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的表现。
其中,心脏功能I-II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也没有其他并发症者的可以妊娠。心脏功能III-IV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心脏疾病病史者,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