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产假的规定?虽然国家对于女职工的产假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不同地方还是会有地方规定。按上海最新产假规定,在政策范围内的第一胎,顺产产假是90天、顺产晚育产假是120天、剖腹产晚育产假是135天。
上海关于产假的规定
上海关于产假的规定?上海产假的规定参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参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胎产假规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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