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国家法宝规定对女职工的一种保护,以前是90天法定假期,现如今调整为98天,这对生育的女职工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福利,因为产假期间可以好好的休息,以便恢复身体,上海市晚婚晚育产假,产假都有哪些规定. 上海市晚婚晚育产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