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最新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从2015年10月1号起实施。生育保险待遇将由5项减少为2项,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为单位承担,同时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但高消费生娃也可部分报销。
按照以往的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新办法实施之后,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12周,并且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另外新政还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办法》同时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人群范围。比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客观原因在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失去用人单位依托的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